交通部长陆兆福表示,没有必要在陆路交通法令中,纳入死刑惩处醉驾罪行,因为在适用的情况下,执法当局仍可援引谋杀罪提控涉案者。
他说,现有法律已足以起诉严重罪行,在适用的情况下,肇事者仍可根据《刑事法典》第302条被控谋杀。
他今天出席活动时指出,大马已经废除强制性死刑,政府也无意在此类罪行中重新引入相关刑罚。
他表示,即使陆路交通法令没有死刑,律政署依然可依据第302条文对肇事者提起诉讼。
他表示,政府正考虑修订陆路交通法令,重点是加强对受害者家属的支持,包括要求肇事者支付赔偿金。
“我们正在修订的是,确保一旦罪成,除了监禁和罚款之外,肇事者还需向受害者家属提供赔偿。”
“目前受害者家属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索赔,而这个过程繁琐、费用高昂且耗时漫长。”
他补充,政府计划在6月召开的国会下议院会议上,提呈相关修正案。
另外,他说,国家基建公司正研究在轻快铁月台安装防护门,以提升安全。
他说,此举已与相关单位讨论,但因涉及所有车站升级,工程复杂且成本高昂。
他补充,早期铁路系统未设防护门,仅捷运及单轨列车已安装。
他补充,当局正研究其他可行方案,包括警报器与红外线等技术,希望尽快落实,防止不慎坠轨事件重演。
(整理自《中国报》《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