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巴士司机让女友坐在腿上共同驾驶”事件的男女主角,今日在野新推事庭面控后被判刑。推事马扎娜裁定,两名被告各被罚款5000令吉;男被告同时被判监禁12个月,并吊销驾驶执照5年,女被告则被判监禁6个月。
法庭指出,若两人无法缴付罚款,将以监禁2个月替代。
两名被告分别为36岁的阿里夫法米(来自吉隆坡)及21岁的诺阿迪拉(来自吉打)。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两人当庭认罪。
根据控状,他们被指于今年4月12日,在南北大道南下方向望万休息站出口路段,以危险方式驾驶巴士,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风险。有关行为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2020年修订)第42(1)条文(鲁莽驾驶),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罚款5000至1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并可被吊销驾照最长5年。
另一项指控则涉及女被告,她被控于案发当天下午6时左右,在巴士内对一名女乘客出言不逊,触犯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并因此被判罚款100令吉。
女被告求情时指出,自己在大马教育文凭考试中考获8A2B佳绩,虽已获得大学录取,但因家庭经济困难,升学之路受阻。她表示,自幼父母离异,由祖母抚养长大,祖母去世后失去依靠,18岁后独自离乡到吉隆坡谋生。
她在未有代表律师的情况下向推事陈情时情绪激动,语带哽咽,强调自己仍年轻,希望能继续升学,恳请法庭从轻判处。
事件早前因视频在网络曝光而引发关注。男被告在接受调查时向警方表示,当时让女友坐在驾驶位前方,仅是希望对方“体验驾驶巴士的感觉”。
事发时,车上共有超过20名乘客。警方调查也指出,涉事司机拥有约10年驾驶经验,而两名被告相识约5个月,为情侣关系。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