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墓地猥亵行为的案件中,两名原本被判监禁12个月的被告,在今日的司法检讨(revision)中成功获减刑,刑期调整为从逮捕日(3月23日)至今日止,即实际服刑28天,并当庭获释。
两人的代表律师纳兰星在槟城高庭指出,他并未挑战原有定罪,案件定罪维持不变,仅针对刑罚提出检讨,认为12个月监禁“明显过重”,因此申请重新调整刑期。
他向法庭建议,以被告逮捕日3月23日起计算刑期,直至今日裁决日结束,即等同已服刑28天。
他表示,相关陈述及案情已在申请中提交,而控方副检察司穆娜亦接受其陈述理由。
法官罗菲雅在聆听双方陈词后,当庭批准申请,两名被告随即获释。
两名被告分别为58岁的杰嘉德森及37岁的哈莉拉,他们被控于今年3月22日在峇都眼东墓园内进行猥亵行为,触犯刑事法典377D条文(公共场所猥亵行为)。两人于3月26日认罪后,各被判监禁12个月。
随后,被告方提出司法检讨申请,要求高庭重新审视刑罚是否过重,最终获法庭部分接纳。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