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半岛劳工局提醒私人领域雇主,6月1日国家元首诞辰为强制有薪公共假期,不得以其他日期替代。

当局发文告指出,联邦政府已宪报颁布两项公共假期:5月31日(周日)卫塞节及6月1日(周一)国家元首诞辰。

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60D(1)(a)(ii)条文,国家元首诞辰属于5个必须提供的有薪公共假期之一,雇主必须遵守且不可替代。

至于卫塞节,属可选公共假期,雇主可用于凑足法定6天有薪公假,若公共假期落在休息日,则须在下一个工作日给予替代假期。

因此,若星期日为休息日并选择卫塞节为公假,6月2日(周二)须作为替代有薪假期;而6月1日国家元首诞辰仍须照常列为公假。

劳工局说,在雇主与员工同意下,替代假期可另行安排;至于月薪4000令吉及以下或符合法令附表第一类别的员工,如在公假上班,雇主必须依法支付公假薪资。

(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