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今天议决,拉曼理工大学教育基金免税期将从3年恢复为10年;基金的 所有收入将重新享有免税优惠,不再仅限于捐款。
团结政府发言人法米宣布,首相兼财政部长安华已批准恢复拉曼理工基金的免税地位,为期10年。
法米说,内阁在审视此课题时,对拉曼理工在提供优质和可负担私立高等教育所扮演的特殊角色,表示认可。
此前,拉曼基金未能获得10年免税优惠,主要是因为无法符合内陆税收局部分新规定,其中包括免税待遇仅适用于社会捐款收入限制,学校主要收入来源 如学费、租金等不能免税,而掀起千层浪。
尽管如此,拉曼理工大学在免税生效的整个期间内,仍必须接受合规审查;这包括必须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ACP 1967)的要求,每年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另一方面,行动党秘书长陆兆福对《星洲日报》表示,拉曼基金多年来的收入均用于校园发展,董事成员也没有领取任何报酬。他
说,基金未来只需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审计账目,证明所有收入用于教育用途,即可继续维持低廉学费。
陆兆福重申,政府没有打压拉曼,过去3年免税安排主要属于技术层面的问题,而非政治因素。
他说,政府从2023年至2025年期间,每年拨款4000万令吉予拉曼,这证明政府并没有亏待拉曼或减少支持。
(新闻综合整理自《星洲日报》《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