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研究落实“维修权”(Right to Repair)框架,未来有望让车主在保修期结束后,可更自由选择维修厂,并取得车辆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
内贸部副部长傅芝雅昨天在国会上议院问答环节时指出,目前我国尚未赋予消费者获取汽车制造商技术资料的权利,但政府正从消费者权益角度研究相关措施。
她指出,在车辆保修期内,车主仍建议到原厂授权维修中心保养,否则可能导致保修失效,在保修期结束后,则应有权选择其他维修厂。
她说,内贸部认为,是时候展开全面研究,评估是否需要制定专属“维修权”法令,或在《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下增设相关条例。
内贸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也将参考欧洲、英国、加拿大、澳洲及美国的“维修权”制度,研究各国法律框架、消费者成熟度及产业生态。
傅芝雅表示,相关措施有望提升本地维修业竞争力,让独立维修厂可取得所需技术资料,同时兼顾车辆安全、知识产权及各方利益。
(整理自《中国报》《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