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灯不是VIP通行证,更不是塞车时的‘开路工具’。”
一辆疑似部长级官车日前塞在车龙中,随后开启警笛及蓝色警示灯“开路”,迫使周围车辆避让,相关画面被网民上传社媒后,引发滥用特权及违规使用警示设备的争议。
网民质问,高官车辆是否享有“开路”豁免权,并直指:“蓝灯绝非VIP通行证。”
事实上,内政部早前已说明,警笛及蓝色警示灯并非普通或高官车辆可为避开塞车而随意使用,仅限警方、救护车及消拯车等执行任务的法定紧急车辆使用。
擅自安装或使用者可面对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若涉及冒充公务员,也可援引刑事法典第170条文调查。
当局也警告,非紧急车辆滥用警笛及蓝灯,不仅涉及滥用特权,更可能危及道路安全,若类似情况泛滥,还可能造成“狼来了”效应,导致公众面对真正的紧急车辆时降低警觉。
(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