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9岁华裔夜市小贩两年前以“看鱼”为由,诱骗一名当时年仅13岁且有学习障碍的邻居少女开门,随后将她拖入房间强奸,导致少女怀孕;被告今日在麻坡第三地庭承认一项强奸罪,被判入狱12年及鞭笞3下。

被告林金泰(译音)今日在控方以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提出的交替控状下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于前年3月8日上午8时至9时之间,在麻坡天猛公阿末路一间民宅内强奸受害少女。

案情显示,受害少女来自单亲家庭,与父亲及祖父母同住;被告是受害少女的旧邻居,平时经常到其住家串门子。

案发当天,被告谎称要“看鱼”,诱骗当时独自在家的受害少女开门,随后强行将她拖入房间施暴。

受害少女于前年7月7日清晨约6时自行验孕,结果呈阳性后报警。警方同日逮捕被告。

经妇产科医生检查,受害少女当时已怀孕约20周,胎儿于同年7月16日引产。化学局脱氧核糖核酸(DNA)报告证实,被告为胎儿的生物学父亲,吻合率达99.9999%。

被告已婚,并育有一名与受害少女同龄的女儿。

除了上述强奸罪,被告早前也面对另外4项强奸罪及7项猥亵儿童罪,被告今日在控方改以一项强奸交替控状后认罪。

法官莫哈末凯里最终判处被告入狱12年及鞭笞3下,服刑期间须接受辅导,出狱后也须接受警方监视两年。

 

 

(报导整理自《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