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获元首特赦居家服刑成为全国焦点,但“居家”是不是就等于“在家自由生活”?答案是:并不,居家服刑者仍受监狱规则及隔离安排所约束。
律师三苏丁纳瓦威接受《阳光日报》访问时解释,居家服刑,并不意味着可以与伴侣同住或自由过日子,居家服刑仍受监狱规则约束。
“居家服刑,服刑地点必须具备监狱功能,并由监狱人员全天候看守;甚至不一定是在纳吉目前的住家,外界普遍上对居家服刑是存在误解的。”
三苏丁解释,《1995年监狱法令》第3条文允许部长通过宪报,把任何住宅、建筑物、围地、场所或其中部分宣布为监狱。
因此,如果相关规定适用于纳吉的居家服刑安排,服刑地点不一定是他目前的住家,也可以是当局认为适合的其他建筑物,例如国民服务训练营。
他说,被选为服刑地点的住宅或建筑物,必须转变其性质,成为“一所监狱”,并由监狱人员全天候看守。
囚犯仍须接受检查,同时获得包括食物及其他设施在内,与监狱相同的基本便利;换言之,“居家”主要是服刑地点的形式改变,并不等于取消监狱监管。
至于纳吉是否会与妻子罗斯玛同住,三苏丁的答案是否定的。他说,没有被提控或定罪的伴侣及家属并非囚犯,因此不能被扣留,也不能与囚犯“同住”。
“因此,有指纳吉将与罗斯玛在目前住家同住,这项说法不正确。”
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今日御准纳吉获有条件特赦,允许他以居家服刑方式完成SRC国际案余刑,直到2028年8月23日,但必须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并遵守相关条件。
首相署法律事务组表示,若纳吉违反任何条件,有条件特赦将失效,他必须立即返回监狱继续服刑。
这项居家服刑安排针对的是纳吉涉及挪用4200万令吉SRC国际资金的案件;他面对的另一宗1MDB案件则仍在上诉程序中。
(新闻整理自《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