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署认为,森美兰州行政议会无权暂停州政府秘书和法律顾问的职务!

律政署发表文告指出,根据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37条文规定,包括暂停州秘书和州律顾问职务在内的任命事宜,属于公共服务委员会(SPA)和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SKPK)的管辖范围。

律政署说,委任新的州法律顾问必须说明有关任命符合州宪法第37条文,即由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从司法和法律界人士中任命。

森州大臣依斯迈拉欣昨天(22日)宣布,州行政议会议决,即刻停止森州政府秘书莫哈末扎菲尔和森州法律顾问慕扎玛的职务。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