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在吉隆坡古晋路连环车祸导致5岁女童死亡,涉案的24岁比亚迪电动车司机今早被押往吉隆坡交通法庭面控3项控状,包括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被告吴伟豪(译音)在联昌银行担任助理销售经理,他今早在警方押送下抵达法庭,他否认全部控状,获准以3万6000令吉保释,驾驶执照暂时被吊销,直至案件审结。
这起车祸于本月10日下午发生,共涉及5辆轿车及一辆摩托车。事发时,比亚迪电动车从右侧车道驶向左侧,撞上一名摩托车骑士后,再追撞一辆第二国产车Bezza,导致Bezza失控打转。坐在后座的5岁巫裔女童雅希亚头部重创,送院抢救后不治。比亚迪司机则因脑震荡留院治疗,出院后遭警方逮捕。
相关行车记录仪画面在社交媒体广泛流传后,引起网民关注。有网民根据相信是涉案电动车的车牌号码,进一步公开司机的肖像、姓名、社交媒体账号、车牌号码及工作资料等。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于2026年10月10日下午约3时44分,在吉隆坡古晋路从市中心驶往泗岩沫方向时,驾驶一辆注册号码为VLV 1129的比亚迪海豹轿车,被指在考虑道路类型、状况、宽度及交通情况后,仍以危及公众安全的方式驾驶,导致5岁女童雅希亚死亡。
被告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至少5年、最高10年监禁,以及2万至5万令吉罚款。根据相关条文,被定罪者自定罪日起至少10年内不得持有或申请驾驶执照。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相同时间及地点,以危及公众安全的方式驾驶车辆,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5年监禁,以及5000至1万5000令吉罚款,并自定罪日起至少5年内不得持有或申请驾驶执照。
第三项控状则指被告涉及交通事故后没有停车,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2(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19(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罚款至少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
被告在13日上午约11时30分获准出院后,随即遭警方逮捕,并于当天中午约12时30分被押往金马警区总部扣留。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