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羽球男单自由人李梓嘉与父亲李志兴、姐姐李梓瑜和弟弟李绹达成和解,负责管理其职业生涯事务的“李梓嘉管理私人有限公司”(LZJ Management Sdn Bhd)将于 10月31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
根据高庭记录,身为公司董事的李志兴和李梓瑜在特别股东大会完成前,只可以领取月薪,不得从该公司支领董事费、花红和津贴。
在特别股东大会完成前,李志兴和李梓瑜也不能批准或通过任何涉及委任或罢免董事、委任公司秘书、处置重大资产、发行新股、改变股权结构,或任何对上述经纪公司管理、行政事务或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的董事局决议或公司决议。
高庭原定今早,聆审李梓嘉于7月2日入禀的民事诉讼及申请获得临时禁令,高庭法官梁伟雄在开庭前,在内庭召见各方进行调解程序。
开庭后,李梓嘉的代表律师阿末再依告知法官,其当事人已和答辩方达成和解,并希望获高庭记录经各方同意的上述条件。
李梓嘉为获得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的权力而申请庭令,寻求高庭介入解决上述公司陷入的管理及行政僵局。
李梓嘉是于去年11月,发现数个公司管理和行政事务的问题,需经由股东在特别股东大会上商议,但在该公司持股90%的他,却因其他公司股东没现身出席大会,而导致他无法行使身为大股东的权利,解决公司面对的问题。
(整理自《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