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指出,公寓共管机构(JMB)或管理机构(MC)有权停用拖欠管理费业主的门禁卡,但不能完全禁止业主回到自己的住家。

代表房地部作出答复的教育部长法丽娜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指出,业主拖欠管理费会影响公寓的保安和设施运作,也会增加其他准时缴费业主的负担。

她说,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757法令),管理层发出欠费通知后,若业主在14天内仍未缴清费用,管理层就可以采取限制措施,包括停用电子门禁卡、要求欠费业主登记访客簿,以及暂停他们使用共用设施。

不过,她强调,管理层不能因为业主欠费,就完全不让他们回家。这也符合上诉庭本月26日针对“Sentral Bazar共管机构案”作出的最新裁决。

例如,即使业主的电梯门禁卡被停用,管理层仍须允许他们在保安亭登记后,使用基本电梯或楼梯回家。

如果业主的共用停车位权限被冻结,管理层也必须允许车辆短暂驶入,让乘客下车或搬运物品,之后再把车开走,停放在外部地点。

法丽娜指出,停用门禁卡不等于可以把欠费业主拒于家门外,管理层必须在追讨欠款的同时,保障业主基本的居住权。

她也提醒,限制出入只是管理层可以采取的措施之一,并非追讨欠费的唯一方法。管理层也可以根据757法令,向分层管理仲裁庭提出申诉,或申请扣押动产令,查封并拍卖欠费业主的财物。

她透露,房地部接下来将重点推动三项改革:
– 制定更清楚的管理指南,并加强宣传,让业主和管理层了解各自的权利与责任。
– 鼓励分期付款,让有需要的欠费业主逐步偿还款项。
– 检讨及改革757法令,改善现有的分层管理制度。
法丽娜强调,政府希望在公平与体谅之间取得平衡,一方面保障业主的基本居住权,另一方面也要求业主履行缴费责任,维护整个公寓社区的利益。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