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宣布,从9月2日起,凡是延误5个小时及以上的航班,乘客可选择要航空公司全额退款。

交通部长陆兆福今天召开记者会说,该部通过马来西亚航空委员会(MAVCOM)增强《马来西亚航空消费者保护准则》,新准则将于9月正式颁布。

“如果乘客不想继续行程,航空公司就必须全额退款。”

陆兆福补充,全额退款属于新的选择,如果乘客选择接受航空公司提供的酒店住宿及餐饮献议,就不能选择全额退款。

至于因特殊原因导致的航班中断,航空公司应先按照原付款方式办理退款,同时也可以提供替代的退款方式,例如旅行券或信用积分,但消费者有权选择自己想要的退款方式。

陆兆福指出,任何没有遵守大马航空消费者保护条例的航空公司,可面对最高20万令吉罚款;第二次或以上的违例情况,其罚款将是首次罚款额的10倍。

另外,陆兆福说,任何出发时间变化,必须再出发前至少2周向通知乘客,除非是因为特殊情况,或不可避免的技术问题所导致,这项规定将于2025年1月生效。

当局也规定,航空公司必须在办理登机手续柜台或登机门与乘客交涉关于机票超卖的情况,以及禁止将已登机的乘客赶下飞机。

此外,消费者的投诉期限也从现有的1年延长至2年。

(整理自《星洲日报》《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