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购屋者的权益,政府正在修改1996年房地产商法令,任何涉及欺骗购屋者的发展商会被控上庭,一旦罪名成立,可能判处罚款25万至50万或者监禁3年,或者两者兼施。
另外,造成发展计划成为烂尾楼的发展商,将会被禁出国。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今日与大马购屋者协会会面后,在记者会上说,过去一年,房地部特工队处理了351个面对种种问题的病态屋业发展工程,过程中发现有业者,挪用购屋者血汗钱在其他用途,导致项目成了烂尾楼盘,因此政府有必要采取行动。
他提到,目前相关法令只保护住宅地产,任何商业店铺、住宅办公室、购物中心及商业单位、都是不受控制。
因此,政府计划明年向澳洲、迪拜及新加坡看齐,推出房地产开发商法、扩大法令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