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鼓励政府官联公司和私人企业为女性雇员提供经痛假,无需等待政府立法强制。

根据《新海峡时报》报道,人资部通过电邮回应说,目前仍需深入研究,探讨是否需要立法强制企业为女性提供经痛假。

“需要探讨如何在公司制定适当机制,顺利实行这项措施,避免会出现滥用及措施有漏洞的情况。

无论如何,人资部强调,虽然政府立法规定私人企业需提供经期假会被视为是进步且在工作场所强化女性权益的举措,但这也可能会为女性的工作机会带来负面影响。

人资部表示,该部密切跟进已经立法强制经痛假国家的进展,也会与利益相关者交流及研究。

西班牙内阁最近批准了一项为患有严重经痛的妇女提供经期假的法案草案,重新引发了关于经痛假的讨论。

目前,实行经期假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日本(1947年)、印尼(1948 年)、韩国(2001年)及台湾(2002年)、赞比亚(2017年)。

雇主联合会不支持经痛假

无论如何,大马雇主联合会(MEF)主席赛胡先认为,企业不需要提供经痛假,女职员在月经期间可以酌情申请带薪或无薪病假。

根据我国现有的政策,经痛的女性员工可以到诊所,医生会决定是否给予病假。

他认为,目前的做法应该继续下去,而不是强制规定经痛假,因为不是所有的女性都会经痛。

“月经是女性在一定年龄层的正常现象,它是女性正常生活的一部分,每个月发生的月经,不能被当作疾病或严重的医疗问题,与正常休假挂钩。”

他说,目前,许多雇主在医生的建议下将经痛当作病假处理,这些年来也一直良好运作。

他补充,大马不应该实行特别经痛假的政策,经痛假将使女性的能力不如男性,并可能导致女性员工在职场遭受进一步的歧视,还会威胁到她们的工作。

职工会:经痛假不能纳入一般病假

大马职工总会(MTUC)代主席莫哈末阿芬迪则认为,企业应单独给予女员工经期假,而不是将经痛而请的假期,列入一般病假中。

“与其他病假相比,我们可以通过定期的保健和营养来避免疾病,但一些女性的经痛是每月发生的。”

他补充,女性可能会用尽她们应有的病假,因此有必要让女员工有资格休经痛假。

女性自强组织:至少1天经痛假

女性自强组织(Women of Will)秘书茹鲁说,是时候为大马女性员工提供一天经痛假,而不是让她们去看医生开病假来证明。

她说,看医生也会产生医疗费用,雇主可能不会报销。

“这是一项基本权力,女性不应因为自然的生理变化而受到歧视,一天的带薪休假应该足够了。”

无论如何,大马建筑业女性组织(WIBM)秘书阿兹米亚却持有相反看法,她认为,经期假是没有必要的,如果疼痛难忍,可以请病假。

即使身为女性,她认为给予经期假不是一种进步的表现,因为它对在建筑行业工作的女性有几个不利影响,因为她们一直在争取公平的竞争环境。

国际劳工组织曾在2003年的一份报告中警告,在女性12天的年假之外再给予女性24天的经期假对许多雇主来说是“巨大的成本”,导致他们在招聘政策中歧视女性。

(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