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5间银行被揭发,出售烂账资料给3所公司,这已违反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709法令)!
根据《马来西亚前锋报》报道,马来西亚消费者和借款人解决方案协会(4PM)主席罗斯兰揭露,该协会是在接获借贷者举报后,才获知此事。
他说,709法令是保障个人权利,防止任何企业为了第三方利益,出售、分享或利用资料的行为。
他补充,1853年有效年限法令(Akta Had Masa)阐明,收账员在6年期限后,不能追讨烂账,银行可向法庭申请庭令,让贷款者尽速还清烂账。
无论如何,他说,取得烂账资料的第三方,在6年期限之后,依然继续向借贷者讨债。
“收账员会逼迫和向借贷者施压,有者甚至在办公室或住家遭骚扰。”
他形容,这些收账员行径犹如大耳窿和流氓,有借贷者因此患上忧郁症,有人甚至有自杀念头。
他强调,银行没有权力把任何贷款者资料交给第三方。
罗斯兰说,此前该协会曾揭发,有4家银行疑故意向第三方泄露涉及数百万令吉烂账的贷款者个人资料。
他说,涉及银行以每个人头逾1000令吉的价格,将户头个人资料出售给第三方时,因而发生个人资料泄露事件。
他指出,虽然国行已获知此事,但目前仍未采取任何行动。
“国行需发出指南,他们不能坐视不理,他们需确保银行不出售烂账资料,尊重国家法律。”
“不要只想着赚钱,最后让人民受苦,沦为受害者,政府有必要插手此事。”
(整理自《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