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羽球男单自由人李梓嘉申请庭令,是为了召开旗下管理公司LZJ Management私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股东大会。

据《星报》报道,李梓嘉代表律师阿末再德指出,这项申请旨在取得法庭庭令,让股东大会得以举行,并在会议召开前维持现状,避免任何变动。

他强调,双方并无任何指控,存粹是为了召开特别股东大会,事情并没有那么严重。

无论如何,阿末再德未透露特别股东大会的具体议程。

根据法庭文件,李梓嘉于今年7月2日入禀吉隆坡高庭,申请临时禁令,要求限制父亲李志兴及姐姐李梓瑜在其经纪公司——李梓嘉管理公司(LZJ Management Sdn Bhd)的部分权力,包括禁止两人在未经法庭批准下,为自己批准额外经济利益或作出重大公司决策。

李梓嘉要求法庭在案件审理期间,禁止父亲及姐姐批准每月薪资以外的董事酬金、津贴、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李梓嘉在宣誓书中指出,公司原定于去年12月22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但父亲、姐姐及弟弟李绹虽已收到通知,却未出席,导致会议因出席人数不足而无法举行。

有关申请定于11月25日在吉隆坡高庭聆审。

(整理自《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