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法令生效28区列禁烟区 “建筑物”定义包括走廊和3公尺范围内
03 Oct, 2024
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产品管制法令(852法令)于10月1日正式生效,规定28个区域被列为禁烟区。
尽管法令中的某些条款将分阶段实施,但在特定区域内吸烟和使用电子烟的禁令已立即生效。
根据政府发布的852法令宪报,这28个禁烟区涵盖了多个范围。
宪报中将“范围”定义为整个场所,包括建筑内部和周围的所有区域,即围栏边界内或场所土地上的范围。
同时,“建筑物”的定义涵盖了建筑内部的任何区域、走廊,以及距离建筑3米以内的地面,此外,还包括与主楼相连的任何额外永久性屋顶所覆盖的部分。
禁止吸烟或电子烟的场所:
娱乐中心或剧院(赌场除外) 医院或诊所范围
电梯或公共厕所 餐饮场所 有冷气的商店 自助洗衣店
公共交通车站大楼
机场(吉隆坡国际机场第一航站楼、第二航站楼、槟城国际机场和沙巴亚庇国际机场数个吸烟区除外)
政府场所范围 国会大楼
任何用于聚会活动的公共场所或任何建筑物内的范围(私人或住宅建筑物除外)
教育机构或高等教育机构范围 托儿所范围
公共服务柜台 购物中心 油站范围
体育场、健身中心和体育馆 体育中心范围
用于宗教目的的建筑或公共场所 图书馆范围 网吧
国民服务培训范围 工作场所建筑
休息站(露天公共泊车场除外)
公共公园范围(露天公共泊车场除外)
国家公园或州立公园内的观测塔、露营地、吊桥以及距离吊桥入口或出口5公尺的地方
任何校车内 任何公共交通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