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民事诉讼案 | 滥用职权不诚信挪用资金 高庭裁定纳吉须赔SRC国际13亿美元
高庭今日裁定,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须为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13亿美元的损失负责,因其违反信托责任、滥用职权,并挪用该公司资金谋取私利。
法官阿末费鲁兹批准SRC对纳吉提出的11亿8000元美元诉讼,并谕令纳吉偿还这笔款项,另加该公司曾汇入他尾号964的AmPrivate银行户头的1亿2000万美元,总额达13亿美元。
法庭将择日裁定堂费。
法庭同时准予临时暂缓执行,允许纳吉在14天内提交正式申请,请求在上诉期间暂停执行裁决。
法官阿末费鲁兹指出,作为本案第二答辩人的SRC国际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因缺席庭审已被判败诉,目前仍在逃。
判词中提到,纳吉实际上充当SRC国际的“影子董事”,对公司事务行使广泛控制,主导贷款、资金转移及投资等重大决策,却缺乏适当监督与尽职审查。
法官认定,纳吉刻意规避包括法定与制度性监管在内的保障机制,加速资金拨付至离岸实体,并系统性隐瞒关键事实,包括将1亿2000万美元转入个人账户一事,未向内阁及其他监督机构披露。
“诚实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的公职人员,不应对相关机构隐瞒重要信息。”
法院认为,纳吉明知自己滥用公权力,或对其权限界限抱持鲁莽态度。纳吉未监督来自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的40亿令吉贷款用途,亦未追回被挪用资金或启动调查,显示其行为缺乏诚信,并阻挠可能有助识别不法分子及追回资产的程序。
判词一步指出,纳吉在SRC民事案中提出的“沙地捐款”说法不成立。
法官说,纳吉曾在庭上供称,汇入其银行户头的资金源自沙地王室的捐款,但纳吉的供词存在明显问题。
法官指出,纳吉是在庭审后才提交相关文件提出“沙地捐款”说法,且未对答辩书作出修正,属于基本程序性违规。
法官说,纳吉早前曾声称不确定资金来源,但却又提出资金是来自于”沙地捐款“的说法,两者存在矛盾,纳吉的说法与实际资金流向不符。
阿末法鲁兹指出,起诉方SRC传召的第二名证人清盘师安吉拉芭郝斯提供的银行文件显示,1亿2000万美元资金途径SRC的全资子公司SRC
BVI、EEMF以及Blackstone公司,流入纳吉在大马伊斯兰银行尾号为”694“的户头,均与SRC结构及投资安排有直接关联。
“若资金真为捐款,为何要通过SRC及其子公司、EEMF和Blackstone等复杂结构掩饰流向?资金流模式与合法捐款完全不符,但符合系统性挪用特征。”
他说,纳吉的行为带有明显恶意,目的是对SRC造成伤害,其行为动机是不正当的个人财务利益。
SRC是在2021年入禀法庭提出此诉讼。SRC的代表律师此前在发表开案陈词时指出,纳吉通过操纵SRC,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高达40亿令吉贷款。
“纳吉为自己谋取至少1亿2000万美元的财富,并在此过程中给SRC乃至人民造成至少11亿8000万美元的损失。损失正在持续累积。“
法院驳回纳吉声称公司损失源于董事疏忽的辩解,认为即便存在相关失误,也不影响因果关系。同时,他提出的SRC国际撤回对前董事诉讼构成和解、阻止本案继续进行的主张也被法院否决。
由财政部全资持有的SRC国际于2021年入禀高庭,要求裁定纳吉及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对欺诈性违反信托及职责负责,并赔偿12亿美元的投资损失或资金使用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此SRC民事案与纳吉此前面对的SRC刑事案是不同的案件。在该刑事案中,纳吉因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罪成,自2022年8月23日起在加影监狱服刑。高庭最初判处他监禁12年,并罚款2亿1000万令吉,上诉庭和联邦法院随后维持原判。
在2024年2月2日,特赦局最终将纳吉的刑期减半至6年,而罚款则降至500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监禁刑期则增加一年。
(报导整理自《马新社》《星洲日报》《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