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驳回前首相纳吉在其涉及的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的最终上诉中,纳入新证据的申请!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五司是在昨日和今日一连两天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并于今天休庭商讨近3小时后,于中午作出上述裁决。

随著提呈新证据的申请失败,联邦法院将正式审理SRC国际公司资金挪用案的终极上诉申请,这也会是纳吉最后的上诉机会。

无论如何,纳吉的代表律师郑宝德表示,有很好利于纳吉法律观点与意见,因此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展延聆审案件3至5个月。。

主控官希旦峇兰在郑宝德提出上述要求后,说明控方交由法院定夺此事。

目前法院休庭,五司将商讨是否批准辩方展延审讯的申请。

Important papers: Piles of documents being wheeled into the Palace of Justice in Putrajaya for Najib’s SRC case appeal hearing. — RAJA FAISAL HISHAN/The Star

联邦法院此前已择定从8月15日至19日以及23日至26日的为期9天,聆审纳吉申请上诉的案件。

纳吉是在2022年6月7日申请提呈新证据,以证明承审SRC国际公司案的高庭法官纳兹兰与本案有利益冲突,并寻求重审此案。

纳吉在昨日提呈的新证据,包括他在今年5月至7月期间收到的匿名信件,其内容据称含有纳兹兰涉及利益冲突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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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背景:

高庭是于2020年7月28日裁决,纳吉被控涉及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和1项滥权控状,全都罪名成立。

纳吉在他遭判罪成的3项刑事失信控状中,被判监禁10年、滥权罪名被判监禁12年兼罚款2亿1000万令吉,以及3项洗黑钱控状各判监禁10年。

高庭当时准许纳吉的监禁刑罚可同期执行,因此意味纳吉只需服刑12年,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也批准纳吉要求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以待上诉。

然而,以上诉庭法官阿都卡林为首的三司于2021年12月8日,驳回纳吉为上述高庭裁决和刑罚而申请上诉的案件,维持高庭原判。

三司当时也批准纳吉申请暂缓监禁和罚款刑罚,以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同时批准纳吉申请维持高庭允许他保外候审的条件,即200万令吉保释金和2名担保人保外。

 

 

(综合整理报导自《星洲日报/中国报》)